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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张开民初字第008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张孟良与张家港市农联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张立群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张开民初字第00885号原告张孟良。委托代理人顾国彪。被告张家港市农联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张杨公路悦丰大厦)。法定代表人赵建军。被告张立群。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孟良诉被告张家港市农联城乡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张立群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孟良向本院递交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孟良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孟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994元减半收取4497元,由原告张孟良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静超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