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横民初字第0244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张某与被告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横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横民初字第02445号原告张某被告左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子斌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