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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台民初字第10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1-27

案件名称

宋赛与马龙武、马龙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赛,马龙武,马龙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民初字第1056号原告宋赛。被告马龙武。被告马龙胜。本院在审理原告宋赛诉被告马龙武、马龙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宋赛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赛撤回起诉。审判员  张勋庆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