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执字第0048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与张梦君、刘红等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张梦君,刘红,湖北方正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王国红,方勇,湖北勇君聚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执字第00484号申请执行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被执行人张梦君。被执行人刘红。被执行人湖北方正模具材料有限公司,地址鄂州市杨叶镇。法定代表人方勇。被执行人王国红。被执行人方勇。被执行人湖北勇君聚鑫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地址鄂州市杨叶镇燕黄大道489号。法定代表人张梦君。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申请被执行张梦君、刘红、湖北方正模具材料厂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暂缓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鄂西塞民初字第0058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玉萍执行员 闫 军执行员 罗 翔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苏海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