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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张执他字第35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李爱君与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公司劳动争议、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张执他字第353号申请执行人李爱君(曾用名李爱军)。被执行人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公司。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爱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国第九冶金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淄博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淄劳仲字(2003)第147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  国  华审判员 邵  昌  学审判员 ���韩增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  庆  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