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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执字第12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类秀与董云果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长执字第1291号申请执行人类秀,女,生于1976年6月24日,汉族,农民,住济南市长清区。被执行人董云果,男,生于1976年5月15日,汉族,农民,住济南市长清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类秀与被执行人董云果离婚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董云果在金融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进行了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本院告知申请执行人限期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但逾期未能提供。本案应执行标的7200元,未执行7200元。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该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5)长执字第1291号一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昌阳审判员  郝晓波审判员  曹立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钟 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