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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商初字第0018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7-06

案件名称

新野县彬贝纺织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新野县彬贝纺织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公司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商初字第00182号原告新野县彬贝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野县。法定代表人郑英梅,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和平,河南豫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公司,住所地新野县。负责人孙玲,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晓哲,河南南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新野县彬贝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野支公司为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袁飒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于永国、人民陪审员齐国强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审 判 长  袁 飒代理审判员  于永国人民陪审员  齐国强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程 朋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