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怀执字第013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8
案件名称
程芳与王宗玉、王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第01381号申请执行人:程芳,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王宗玉,男,1968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王昆,男,199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程芳与王宗玉、王昆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2)怀民一初字第023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孟明轩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兴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