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496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福建省唐结仿古家具有限公司与王文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福建省唐结仿古家具有限公司,王文利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4966号原告福建省唐结仿古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坝下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颜智雄,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卢清泉,广西宏桂律师事务所。特别代理。被告王文利,男,197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河北省遵化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福建省唐结仿古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利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省唐结仿古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人民币一万三千四百五十三元五角,由原告福建省唐结仿古家具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颜 洁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林宇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