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法民二终字第1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马庆彬与被田野,原审被告张宝民股权转让纠纷案之二审裁定书
法院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藏法民二终字第1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庆彬,男,196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拉萨市城关区人,经商,现住拉萨市娘热路**号附*号。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野,男,1963年6月5日出生,汉族,拉萨市城关区人,经商,现住拉萨市北京西路***号。原审被告:张宝民,男,196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拉萨市城关区人,经商,现住拉萨市城关区康昂东路*号。上诉人马庆彬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拉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认为,原判决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拉民二初字第4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审判长 达娃次仁审判员 玉 珍审判员 郑 丽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杨 志 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