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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民初字第0069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原告陈波诉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波,张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民初字第00691号原告陈波。被告张涛。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波诉被告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波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波撤回对被告张涛的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波撤回对被告张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波承担。审判员 :郭松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 安 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