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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文民一初字第7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朱书红与王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书红,王立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文民一初字第778号原告朱书红,女,196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王立峰,男,196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书红诉被告王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书红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书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书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书红负担。审 判 长  孙莉莉审 判 员  李 雪人民陪审员  程 露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李 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