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文民一初字第7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朱书红与王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书红,王立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文民一初字第778号原告朱书红,女,196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被告王立峰,男,1964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书红诉被告王立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书红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书红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书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书红负担。审 判 长 孙莉莉审 判 员 李 雪人民陪审员 程 露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李 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