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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执字第001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姜立明与那立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立明,那立秋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执字第00192号申请人姜立明,男,1975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讷河市。被执行人那立秋,男,1986年2月26日出生,满族,农民,住莫旗。2015年4月21日本院受理了姜立明申请执行那立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接到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了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莫执字第00192号案件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吕 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