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延中行初字第0004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1-05
案件名称
罗英芳与被告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延中行初字第00043号原告罗英芳诉被告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黄龙县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罗英芳提出书面异地管辖申请,申请案件由异地法院管辖。黄龙县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为黄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与黄龙县法院没有职权上的隶属关系,原告罗英芳的申请不符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379号《关于对原告申请异地法院管辖审理行政案件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本院不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不予准许原告罗英芳的异地法院管辖申请;二、本案由黄龙县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审 判 长 :赵正卫审 判 员 :霍雨枫代理审判员 : 孙 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常媛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