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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民初字第16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原告湖南喜得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邱会锋、李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南喜得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邱会锋,李艳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武民初字第1683号原告湖南喜得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小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曙,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想特别授权。被告邱会锋。被告李艳。原告湖南喜得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邱会锋、李艳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5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湖南喜得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曙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向邱会锋、李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湖南喜得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称:2010年8月6日被告邱会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邱会锋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借款56000元,用于购买比亚迪F6小轿车,借款期限至2010年8月6日起至2013年8月6日止,借款利率施行浮动利率,原告为该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邱会锋起初还能按合同约定还款,此后开始停止还款,因此原告根据合同约定代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25506元,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具状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邱会锋、李艳连带清偿原告已代偿借款本金和利息25506元;2、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原告对其诉称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1、原、被告身份证明,拟证明原、被告身份情况;2、结婚证,拟证明二被告系夫妻关系的事实;3、汽车贷款委托担保申请书、履约续保承诺书、农业银行贷款谈话笔录,拟证明被告购车及向农业银行贷款的事实,原告系担保人,并且被告夫妻二人签字认可;4、垫付票据15份,拟证明代偿的事实。被告邱会锋、李艳未做答辩,亦未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经对原告所举证据综合评定认为,原告湖南喜得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所举证据合法有效,可作为本案定案依据。被告邱会锋、李艳未提交证据,应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根据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及当时对本案事实的陈述,本院确认以下案件事实:被告邱会锋、李艳为夫妻关系。2010年8月6日被告邱会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签订了一份《个人购车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邱会锋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借款56000元,用于购买比亚迪F6小轿车,借款期限至2010年8月6日起至2013年8月6日止,借款利率施行浮动利率,原告为该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邱会锋从2012年5月开始停止还款,因此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分15此代为被告向农业银行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25506元,原告认为其行为损害了原告合法财产权益,遂原告具状诉至本院,提出前列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告邱会锋、李艳未按期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武陵支行汽车按揭贷款本息,原告湖南喜得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了保证责任,在承担了保证义务后,原告有权向被告追偿,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归还代偿借款本息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邱会峰、李艳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符合缺席判决的条件。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邱会峰、李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喜得利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息人民币2550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37.65元,由被告邱会峰、李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徐小恒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理书记员  梅 芩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