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麦民一初字第10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原告黄刚诉被告吴玉娟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刚,吴玉娟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麦民一初字第1079号原告黄刚,男,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山东省东平县人,农民,住陕西省宝鸡市新建路xx院xx号楼xx单元。被告吴玉娟,女,生于19xx年xx月xx日,汉族,天水市麦积区人,农民,住麦积区东岔镇桃花坪村。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刚与被告吴玉娟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刚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审查,原告黄刚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刚负担,退还原告黄刚150元。代理审判员 蒲 诚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喜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