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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狮民初字第47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许清满与蔡荣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清满,蔡荣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狮民初字第4752号原告许清满,男,197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被告蔡荣榜,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本院于2015年9月11日受理原告许清满与被告蔡荣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清满经本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许清满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许清满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莉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吴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