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狮民初字第475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许清满与蔡荣榜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狮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狮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清满,蔡荣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狮民初字第4752号原告许清满,男,1972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晋江市。被告蔡荣榜,男,197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本院于2015年9月11日受理原告许清满与被告蔡荣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许清满经本院依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许清满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25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许清满负担。代理审判员 陈莉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吴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