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渭中执复字第0001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申请复议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与榆林市石油钻采公司借款合同执行复议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渭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渭中执复字第00013号申请复议人(异议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代表人李兴斌,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王某某,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麻某,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代表人阳金明,总经理。申请复议人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靖边采油厂不服华阴市人民法院(2015)华阴执异字第00004号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复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院认为,华阴市人民法院(2015)华阴执异字第00004号执行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华阴市人民法院(2015)华阴执异字第00004号执行裁定书。二、本案发回华阴市人民法院重新审查。审判长 袁军隆审判员 刘 丰审判员 赵永春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雅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