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郧阳民一初字第012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尹书红、古新全与李丰涛、黄春英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书红,古新全,李丰涛,黄春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郧阳民一初字第01238号原告尹书红,女,1968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原告古新全,男,197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李丰涛,男,1967年5月4日出生,汉族。被告黄春英,女1967年1月7日出生,汉族。原告尹书红、古新全与被告李丰涛、黄春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6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尹书红、古新全以已与被告李丰涛、黄春英达成和解为由,于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尹书红、古新全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是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尹书红、古新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尹书红、古新全负担。审判员 王 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黄晶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