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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恢字第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山东天地伟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锡林浩特市棒棒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恢字第48号山东天地伟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与锡林浩特市棒棒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4)市商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锡林浩特市棒棒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山东天地伟业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后,至2015年10月15日为止,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4)市商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完毕。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