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蒲执字第0076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钟渭孝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卢公民借款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钟渭孝,卢公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蒲执字第00765号申请执行人钟渭孝,男,197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蒲城县城关镇红旗路西段**号。被执行人卢公民,男,1969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蒲城县椿林镇白家源村*组。钟渭孝申请执行卢公民借款纠纷一案,蒲城县人民法院(2014)蒲民初字第019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钟渭孝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应确认执行标的为9000元、执行费50元、共计9050元,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卢公民已将案款9050元履行完毕,案件执行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等之规定,裁定如下:蒲城县人民法院(2014)蒲民初字第0192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王军洲代审判员 屈晓军代审判员 何汉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唐树孝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