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延长民初字第0049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原告孙立峰与被告马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延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延长民初字第00499号原告孙立峰,男,198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被告马峰,男,30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立峰与被告马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孙立峰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合法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立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立峰承担。代理审判员  刘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王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