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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市执字第82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周伟与山东中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市执字第826-1号申请执行人周伟,男,1969年12月16日生,汉族,济南铁路局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司机,住济南市被执行人山东中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法定代表人赵喜传,董事长。本院在执行周伟与山东中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通过查询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济南市车辆管理所及银行,均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市民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骆 腾审判员 仲崇亮审判员 张永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郝雅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