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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一初字第0224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张宗友、梁文美与陈睿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宗友,梁文美,陈睿,葛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一初字第02247-2号原告:张宗友,男,1948年12月12日生,汉族。原告:梁文美,女,1953年2月18日生,汉族。共同委托代理人:葛善俊,安徽华冶(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睿,女,1978年1月19日生,汉族。第三人:葛敢,男,1978年10月3日生,汉族。本院于2015年9月18日作出(2015)雨民一初字第02247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张宗友、梁文美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位于本市雨山区雨东村房屋一套的查封。审判员  赵雪珍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惠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