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行初字第0001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8-09-01
案件名称
高星与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焦作市公安局、第三人杨同霞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山行初字第00014号本院2015年10月13日对原告和高星诉被告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焦作市公安局、第三人杨同霞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一案作出的(2015)山行初字第00014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存在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原行政判决书第7页第10行“第二款第(二)项”,现更正为“第一款”。审 判 长 张保方审 判 员 刘征安人民陪审员 王有利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郝筱月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