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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8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熊水清与王文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883号原告熊水清。委托代理人程峰,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文才。委托代理人魏建国,赤壁市蒲圻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水清诉被告王文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水清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水清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水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向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