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8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熊水清与王文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1883号原告熊水清。委托代理人程峰,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文才。委托代理人魏建国,赤壁市蒲圻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本院在审理原告熊水清诉被告王文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熊水清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熊水清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熊水清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周向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