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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托执字第6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11-08

案件名称

榆林市浩源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泰源煤矿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榆林市浩源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泰源煤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内蒙古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托执字第608号申请执行人榆林市浩源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泰源煤矿本院在执行榆林市浩源滑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泰源煤矿建设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内蒙古泰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泰源煤矿已经于2015年1月9日由内蒙古阿拉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14)鄂托商初字第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呼格 吉其审判员 梁 海 荣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   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