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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元执字第1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8-09

案件名称

李定斌申请执行黄云锋相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元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定斌,黄云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元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元执字第156号申请执行人李定斌,男,生于1967年8月20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元谋县黄瓜园镇安定村委会大黄瓜园村**号,身份证号码:5323281967********。被申请执行人黄云锋,男,生于1977年6月3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元谋县黄瓜园镇安定村委会大黄瓜园村**号,身份证号码:5323281977********。本院在执行李定斌申请执行黄云锋相邻纠纷一案,(2014)元民一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中,由黄云锋恢复从南至北13米(长从李定斌家门坎至黄云锋家大门),从东至西宽3.5米的通道(宽从黄云锋家正房东边墙角80厘米至李定斌家西边大门坎)。现已全部执行完毕(经过申请人确认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4)元民一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事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大荣审判员  赵和武审判员  杨金荣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段光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