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资中执字第73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陈利容与张贵、廖英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资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资中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资中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资中执字第736-1号申请执行人陈利容,女,1978年2月17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被执行人张贵,男,1973年12月8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被执行人廖英,女,1975年6月12日出生,汉族,资中县人。为执行陈利容申请执行张贵、廖英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2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贵、廖英在2015年9月28日前履行(2015)资中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即标的款3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70元,执行费360元,但被执行人张贵、廖英仍拒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张贵、廖英的财产或冻结、划拨其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以及扣留、提取其收入,共计价值32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 钠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泽彬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