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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历城执字第92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6-03

案件名称

孙国峰与韩玉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国峰,韩玉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历城执字第926号申请执行人孙国峰,男,汉族,1987年9月21日,住武汉市洪山区。被执行人韩玉虎,男,生于1978年4月21日,汉族,住章丘市。在执行本院作出的(2012)历城民初字第2409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本院已委托章丘市人民法院执行,该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15)章执字第1947号,并已通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少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魏 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