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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内民初字第9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2-01

案件名称

原告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964号原告:徐某,女。被告:徐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徐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徐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某撤回对被告徐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判长  张敏祝审判员  曹 群陪审员  王建锋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思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