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内民初字第9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2-01
案件名称
原告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某,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内民初字第964号原告:徐某,女。被告:徐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徐某诉被告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现原告徐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徐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徐某申请撤回对被告徐某某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某撤回对被告徐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徐某负担。审判长 张敏祝审判员 曹 群陪审员 王建锋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思维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