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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魏半民初字第700-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0-25

案件名称

原告曹红军诉被告段世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许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魏半民初字第700-2号原告:曹红军,男,汉族。被告:段世奎,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曹红军诉被告段世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本院作出(2015)魏半民初字第700-1号民事裁定书。现被告已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对豫KPS5**号车辆保全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豫KPS5**号车辆的查封。审判员  李伟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马巍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