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甬慈破字第1-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宁波市哈德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宁波市哈德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甬慈破字第1-7号申请人:宁波市哈德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2015年10月8日,宁波市哈德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宁波市哈德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邮寄表决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本院认为:该方案已载明参与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人数、金额、可供分配的金额及分配的顺序、比例、方法等,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该方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宁波市哈德电器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制作的《宁波市哈德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徐文源审 判 员 胡伯新代理审判员 马红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代书 记员 潘玲燕附《宁波市哈德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宁波市哈德电器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务人宁波市哈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德公司)申请,慈溪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10月25日受理其重整案件并指定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13年5月8日,哈德电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由慈溪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宣告破产。此后,管理人在慈溪市人民法院的指导、监督下,对哈德公司的财产进行了清理、审计、评估、拍卖、变现和处分。现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特制订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破产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政策有关规定进行分配。2、坚持以破产财产优先安置职工,保持社会稳定,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3、充分发挥破产财产价值,对破产财产优先进行整体处置。4、坚持以拍卖形式变现企业破产财产。二、破产债权申报及审查确认情况1、经管理人核查,哈德公司共有职工178位,管理人已支付职工工资1972607.4元,职员社保120000元。工人医疗、伤残补助费等43000元。现还欠付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费用等共计31547.69元,欠付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745316.63元,合计776864.32元。上述款项共计2912471.72元。2、截至2014年3月28日,管理人共收到关于哈德公司破产债权申报材料73份,申报金额共计为226705507.4元,经管理人核查确定债权共计192800855.66元,并经慈溪市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截止2015年8月4日管理人收到了余国听和陈娟意两位债权人的补充申报,经管理人核查后最终确定的债权金额为余国听7820546元、陈娟意3713871.78元,两笔合计11534417.78元。现在所有申报的债权经过管理人与债权人核实后,明确债权表中记载的共61笔债权为认定债权、12笔债权为部分认定债权、2笔债权为不认定债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为42732145.15元,普通债权161603128.28元。经认定申报的债权总金额总计:204335273.43元。3、经核查,哈德公司欠付的税款为570819.52元。三、担保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对哈德公司的土地及房产有优先受偿权,参照评估价格比例及抵押面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镇海支行受偿16345767.79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受偿5815141.42元。共计22160909.21元。未清偿部分为20571235.94元,归入普通债权。四、资产评估拍卖及清收变现情况哈德公司现有财产28672089.90元,其中:1、银行存款:3485809.9元2、房产变卖款:23256280元;3、机器设备:1580000元;4、库存商品变卖款值:350000元;5、车辆:哈德公司名下有货车和宇通客车各一辆,现还在拍卖阶段。目前尚未变现。五、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破产费用为997214.6元。其中: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242429元2、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为:保安费用597000元、电费:114189.5元。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为审计费120000元、评估费42980元,上述款项共计874169.5元;其中涉及担保财产的费用为:754585.7元,由优先受偿的抵押权人承担。涉及普通债权的费用为:119583.8元由普通债权人承担。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5291.70元。管理人报酬:包括担保财产的管理人费用246377.44元(由抵押权人承担),普通债权的管理人费用609910.1元(以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6123876.19元计算)。因车辆未变现,管理人报酬最终会根据车辆变现后的金额按比例进行调整。六、破产财产分配情况哈德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如下:1、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哈德公司现有财产额共计28672089.9元(不含车辆)减去享有优先权的担保债权22160909.21元,以及应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997214.6元,剩余款项为本次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金额。共计5513966.0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分配。2、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及方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优先支付职工工资1972607.4元;职工社保120000元;工人医疗、伤残补助费等43000元(上述款项为维护稳定已提前支付)。职工李小玲的工资4078元、苏发森的医疗、伤残补助27469.69元,哈德公司职工的经济补偿金745316.63元。上述款项共计2912471.72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支付哈德公司欠付税款570819.52元。(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第三顺序需清偿的普通债权为182174364.22元,可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的财产为2030674.85元,受偿率为1.11%。七、破产财产分配实施办法1、上述分配方案经债权人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人按照本分配方案制定具体的债权受偿清单。2、分配方式: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鉴于各债权再债权申报时已经向管理人提供了银行账号,故管理人将各债权人可分配的金额汇入上述银行账号,如债权人在分配前变更上述银行账号的,应书面通知管理人,否则视为未变更)进行转账支付,转账产生的手续费由债权人承担。3、因哈德公司名下车辆现还在拍卖阶段。为使得各债权人的债权及早受偿,特先行分配已变现的破产财产,待车辆变价成功后再按已确定的受偿比例进行分配。4、分配提存:如有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金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两个月仍不受领的,视为放弃受偿。管理人会将该提存的分配额按比例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