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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民一初字第2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魏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民一初字第269号原告魏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魏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魏某负担。审判员  胡波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向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