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民一初字第26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魏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塔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民一初字第269号原告魏某。被告王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魏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魏某负担。审判员 胡波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向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