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冈中民二申撤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黄冈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熊涛
案由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冈中民二申撤字第00005号申请人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8048206-9。法定代表人白明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余云,该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委托代理人吴红梅,湖北坤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申请人熊涛,男,1984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团风县。委托代理人刘军伟,湖北文赤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熊涛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中,申请人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湖北贵族真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周扬洲审判员 胡美琴审判员 郑 蕾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