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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法执字第1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唐世秀、彭文芳、彭文红、彭世旺与被执行人鲁校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天安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南法执字第136号唐世秀、彭文芳、彭文红、彭世旺、鲁校辉:新乡市通源汔车销售有限公司:天安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申请执行人唐世秀、彭文芳、彭文红、彭世旺申请执行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2013)南法民一初字第334号民事判决[与(2013)南法民一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一并执行关于唐世秀、彭文芳、彭文红、彭世旺与鲁校辉、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天安财产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按照申请执行的标的和要求于二○一五年十月十五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衡南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