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淮民小字第0003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7-03

案件名称

王仁地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滨县分公司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淮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仁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滨县分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民小字第00033号原告王仁地,男,汉族。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滨县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保亚,系该公司总经理。原告王仁地诉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淮滨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仁地于2015年10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仁地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仁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仁地负担。审判员  陈孝虹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