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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岷法民一确字第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林某某与王某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协议效力确认民事裁定书

法院

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岷法民一确字第41号申请人林某某,男,汉族,农民。申请人王某甲,男,汉族,农民。系死者王某乙父亲。本院于2015年10月15日受理了申请林某某与申请人王某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协议效力确认一案。本院依法指定审判人员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林某某与申请人王某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5年10月15日申请人自愿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由林某某承担王某乙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20,000元(已支付)。二、本协议需双方当事人到岷县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确认。三、本次事故一次性了结,双方签字后生效,欠款付清后,王某乙家属不再追究林某某的赔偿责任。经审查,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确认调解协议有效。本裁定书自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彭润仙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陈景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