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顺庆执字第23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陈世勇处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庆执字第2364号被执行人陈世勇,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顺庆刑初字第350号刑事判决书,受理陈世勇盗窃罪并处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处被执行人陈世勇罚金一案,罚金总额2000元,未实现的罚金数额2000元,待被执行人陈世勇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由本院予以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桂芳彪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