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顺庆执字第236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陈世勇处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充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顺庆执字第2364号被执行人陈世勇,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顺庆刑初字第350号刑事判决书,受理陈世勇盗窃罪并处罚金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二、处被执行人陈世勇罚金一案,罚金总额2000元,未实现的罚金数额2000元,待被执行人陈世勇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由本院予以恢复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桂芳彪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