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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63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8

案件名称

李慧娟与北京夕阳红商务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汉阳十民初字第00635号原告:李慧娟。被告:北京夕阳红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团河路北口西500米。法定代表人:于乃国。本院认为:原告李慧娟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慧娟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元,由原告李慧娟自愿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林健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潘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