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梅刑初字第1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田X、吕XX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梅刑初字第101号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田X,男,1971年7月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2014年7月26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23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被告人吕XX,男,1961年7月21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2014年7月26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被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23日本院决定取保候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检察院以齐梅检公诉刑诉(2015)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X、吕XX、鄂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于2015年7月22��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于2015年9月18日以齐梅检刑变诉(2015)1号变更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田X、吕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8日和2015年10月12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宫业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田X、吕XX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19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星浴池房屋所有人陈XX在红星浴池实际经营者鄂XX的要求下,对红星浴池屋顶做防水施工。陈XX将该工程承包给被告人田X,田X承接该工程后交付给被告人吕XX负责,并且雇佣宋XX等六名农民具体施工。当月25日11时20分许,被告人吕XX指挥铲车将20袋水泥(重一吨)和3立方米左右沙子(重约四吨半)运至红星浴池顶部,在施工过程中红星浴池北侧男浴池屋顶坍塌,致使浴池内顾客被害人曾XX(男,40��)当场被外力致死;顾客被害人赵XX(男,46岁)趾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搓澡工被害人肖XX(男,42岁)多处软组织挫伤。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对红星浴池的防水施工,施工队伍无证照无资质,且存在违章指挥,野蛮施工现象,田X作为红星浴池防水施工的工程负责人,吕XX作为防水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陈XX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鄂XX此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案发后陈XX、鄂XX、被告人田X对伤亡人员进行了经济赔偿。经侦查,被告人田X、吕XX于2014年7月25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公诉机关以相应证据证实上述指控事实,认为被告人田X、吕XX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出田X、吕XX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判处被告人田X、吕XX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田X、吕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查明,2014年7月19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红星浴池房屋所有人陈XX在红星浴池实际经营者鄂XX的要求下,对红星浴池屋顶做防水施工。陈XX将该工程承包给被告人田X,田X承接该工程后交付给被告人吕XX负责,并且雇佣宋XX等六名农民具体施工。当月25日11时20分许,被告人吕XX指挥铲车将20袋水泥(重一吨)和3立方米左右沙子(重约四吨半)运至红星浴池屋顶部,在施工过程中红星浴池北侧男浴池屋顶坍塌,致使浴池内顾客曾XX(男,40岁)当场被外力致死;顾客赵XX(男,46岁)趾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搓澡工肖XX(男,42岁)多处软组织挫伤。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对红星浴池的防水施工,施工队伍无证照无资质,且存在违章指挥,野蛮施工现象,田X作为红星浴池防水施工的工程负责人,吕XX作为防水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陈XX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鄂XX此事故负有次要责任。案发后陈XX、鄂XX、被告人田X对伤亡人员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告人田X、吕XX于2014年7月25日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书证1.户籍证明,证实田X、吕XX、曾XX、赵XX、肖XX的自然身份;2.到案经过,证实田X、吕XX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3.2014年8月9日“7·25”富拉尔基区红星浴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证实对红星浴池的防水施工,施工队伍无证照无资质,且存在违章指挥,野蛮施���现象,田X作为红星浴池防水施工的工程负责人,吕XX作为防水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此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红星浴池房主陈XX,安全意识不强,雇佣无工商执照、资质的施工队伍,未尽到安全监管义务,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红星浴池现经营者鄂XX,应该预见到浴池屋顶的防水施工会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需撤离施工现场,确保安全施工,但其仍正常营业,给顾客和搓澡工人造成人身伤害,此事故负有次要责任。对该起事故责任人红星浴池法人、红星浴池房主陈XX处以罚款10万元整;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证实富拉尔基新红星洗浴馆经营场所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北兴办红运委2组,经营者陈XX,组成形式个体经营,有效期至2015年5月17日;5.富拉尔基区房地产管理局第QZ2009070004号房权证,证实位于富拉尔基区北兴办事处红运委2组商服房屋由���XX单独所有,登记日期2009年7月1日;6.红星浴池出兑协议及出租协议,证实红星浴池于2014年4月25日由王正祥出兑给鄂XX,该浴池于2014年5月12日由陈XX出租给鄂XX。7.2014年8月4日赔偿协议书及收条,证实陈XX赔偿曾XX50万元并给付;8.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4)富民初字第168号民事判决书、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2014)富民初字第267号民事判决书,证实鄂XX给付肖XX赔偿金6959.81元,给付赵XX赔偿金13558.60元;9.指定管辖通知书,证实该案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梅里斯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由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梅里斯区法院管辖。(二)鉴定意见2014年7月31日(齐)公(刑技)鉴(法病)字(2014)38号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富拉尔基分局刑事技术室尸表检验记录,证实曾XX死亡后的尸表情况。(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现场照片,证实现场位于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建富路与青华街交叉口处红星浴池内,现场未提取痕迹、物证。(四)证人证言1.证人陈XX的证言,证实其全权委托田X为其所有的红星浴池屋顶做防水施工。2.证人方XX的证言,证实其和其丈夫鄂XX于2014年4月25日将陈XX所有的富区红星浴池兑下来,2014年7月25日11时许,其正在浴池吧台工作时,男浴室屋顶坍塌,致使正在洗浴的曾XX当场被砸死,还有二人受伤,被送往医院。3.证人李XX、宋XX、李XX、李X、宋XX、李青龙的证言,证实其是田X找来做红星浴池防水的力工,第六天出的事。现场听吕XX的指挥,将水泥和沙子用铲车分几个点举到房顶。(五)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肖XX、赵XX的陈述,证实2014年7月25日11时许,红星浴池屋顶将其砸伤的经过。(六)被告人供述被告人田X、吕XX的供述,证实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客观真实、关联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田X、吕XX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田X、吕XX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所述,田X、吕XX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田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吕XX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 杨晓华审判员 张桂秋审判员 马国富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翟 峰本判决书所引用法律条文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