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执字第218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董雨露与董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张执字第2185号申请执行人董雨露。被执行人董晓。本院的(2014)张民初字第75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的(2014)张民初字第75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国华审判员 邵昌学审判员 韩增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郑文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