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茅箭民催字第000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乐清市瑞泰紧固件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乐清市瑞泰紧固件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鄂茅箭民催字第00050号申请人乐清市瑞泰紧固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赖宅村。法定代表人赵礼,该公司经理。申请人乐清市瑞泰紧固件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5年7月13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申请人乐清市瑞泰紧固件有限公司遗失的10300052/25997224号银行承兑汇票(金额叁万元整,出票日期2014年12月26日,出票人全称东风—派恩汽车铝热交换器有限公司,付款行为农行车城支行,收款人全称派恩(十堰)汽车空调有限公司,汇票到期日2015年6月26日)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乐清市瑞泰紧固件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余晓明代理审判员 李 雪代理审判员 何 源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罗丽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