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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开民初字第0066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施赛领与沈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0665号原告施赛领。委托代理人顾柳柳,启东市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沈建飞。本院在审理原告施赛领与被告沈建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施赛领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费2050元,依法减半收取1025元,保全费300元,合计13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施赛领负担。审 判 长  陆 涛代理审判员  毛才华人民陪审员  陆红霞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中兵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