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民一初字第9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黄光覃与张集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光覃,张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阳民一初字第940号原告黄光覃。被告张集。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光覃与被告张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光覃于2015年10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光覃自愿申请撤诉,且不因此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光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黄光覃负担。审判员 黄炳强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黄文洁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