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执字第73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张莲凤与廖家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莲凤,廖家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北执字第736号申请执行人张莲凤。被执行人廖家峰,(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一看守所)。本院在执行张莲凤申请执行廖家峰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小轿车一辆,但因小轿车下落不明,暂未能执行。另外,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廖家峰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无法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北民一初字第90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 然审判员 覃孟孚审判员 刘 胜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青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