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0046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陕西天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陕西天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王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00463号申请执行人陕西天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智,男,汉族。陕西天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王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民初字第034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陕西天泽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王智26500元,诉讼费256元,本院已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浐灞客服分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文书,提取王智工资27057元。现本案执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5)新执字第00463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东荣审判员 郑银生审判员 舒四来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答军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