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七法执字第233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陈萍与王林春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2333号申请执行人陈萍。被执行人王林春。本院在执行陈萍申请执行王林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林春按照本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18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4)二七民二初字第183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静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