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襄城执字第0026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钱某与魏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钱某,魏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襄城执字第00260-1号申请执行人钱某。被执行人魏某。关于申请执行人钱某与被执行人魏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4)鄂襄城民一初字第0026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魏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魏某的银行存款5200元或扣留、提取其等额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茂玉审判员 雷清华审判员 胡明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青松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