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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大执字第81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5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黄正与何玉虎、贾慧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嘴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石大执字第816号申请执行人黄正,男,1976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个体,住大武口区。被执行人何玉虎,男,197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大武口区。被执行人贾会霞,女,1975年9月8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大武口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4)石大民初字第2882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尤兆平支付执行款203670元,负担执行费2955元,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天地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3670元或者查封、扣押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何福堂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马 啸 关注公众号“”